台湾地区对印度尼西亚等三国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     DATE: 2023-12-09 12:07:09

台湾地区对印度尼西亚等三国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

来源: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  撰稿人  :  发布时间  :2023年05月22日 浏览:次摘要:

2023年5月16日 ,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,地区对印度尼等国决定对进口自马来西亚 、西亚销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反倾厚度大于1.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(float glass, in sheets)征收反倾销税。

  2023年5月16日,玻璃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 ,征收决定对进口自马来西亚 、台湾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地区对印度尼等国厚度大于1.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(float glass, in sheets)征收反倾销税。

  其中,西亚销税马来西亚企业Xinyi Energy Smart (Malaysia) Sdn Bhd.为20.89%、浮法反倾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为129.32%;印尼企业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为10.32%、玻璃印尼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为87.76%;泰国企业AGC Flat Glass (Thailand) PLC为0% 、征收泰国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为32.45%。台湾措施自2023年5月22日起生效  ,地区对印度尼等国有效期为5年 ,西亚销税至2028年5月21日止 。涉案产品包括透明浮法玻璃(clear float glass)和彩色浮法玻璃(tinted float glass) ,涉及税号70052990107和70052100006项下的产品 。

  2022年5月6日 ,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,应中国台湾地区行业协会申请  ,对进口自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 。2022年11月9日 ,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作出初裁,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继续反倾销调查。2023年2月18日  ,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。

责任编辑:褚赞赞 分享文章到: 0